关于批准《水利工程标识标牌》等2项标准立项的通知 2024-05-15 |
中水协〔2024〕23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国水利工程协会标准管理办法》和《中国水利工程协会标准管理工作细则》(中水协〔2020〕38号)规定,现批准《水利工程标识标牌》《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监督评估单位能力评价导则》2项标准立项。 为更好的完成编制工作,经研究决定,在会员内广泛征集参编单位及编写人员。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基本条件 (一) 参编单位 1.申请参编单位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且在行业内具有良好的声誉和较高的影响力。 2.申请参编《水利工程标识标牌》的单位应在水利工程运行管理工作领域具有丰富经验,指导或组织过所属水利工程标识标牌工作;申请参编《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监督评估单位能力评价导则》的单位近五年内需承担过至少2个中型或1个大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监督评估项目。 3.申请参编单位应重视标准化工作,具有相关标准制定工作经验,并能够推荐专家积极参与标准制定的各项工作,按时完成标准编制任务,确保编制质量。 4.有能力提供团体标准制定工作所需的技术、人力和经费支持。 (二) 编写人员 1.具有广博、扎实的水利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 2.申请参编《水利工程标识标牌》的人员需熟悉水利工程标识标牌相关工作;申请参编《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监督评估单位能力评价导则》的人员需熟悉水利工程移民安置相关工作。 3.具有水利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 4.有较好的文字表达和组织协调能力。 5.熟悉标准编写的有关规定。 6.有充足的时间保证全过程参与。 二、申报方式 请申请单位填写《中国水利工程协会标准参编单位申请表》(见附件),将电子版(word)发送至邮箱,纸质版加盖单位公章后,于2024年6月15日前寄送至中国水利工程协会。 三、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丹、朱毅番 联系电话:010-63467659、63462280 电子邮件:zyf@cweun.org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南滨河路27号贵都国际中心B座816室 邮编:100055
中国水利工程协会 2024年5月1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