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其他单位注册(登记)其他职业资格的监理工程师(水利工程)、一级造价工程师(水利工程)名单的公示

【字体:      】     打印     2024-02-01 16: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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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部在2023年度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和甲级质量检测单位资质评审工作中发现,部分监理工程师(水利工程)、一级造价工程师(水利工程)在其他单位注册(登记)其他职业资格,涉嫌违反《注册监理工程师(水利工程)管理办法》《注册造价工程师(水利工程)管理办法》关于监理工程师(水利工程)、造价工程师(水利工程)不得同时在两个以上单位执业的规定。为加强监理工程师(水利工程)、一级造价工程师(水利工程)管理,现将有关人员名单及相关问题予以公示(见附件),公示期3个月(2024年2月1日至4月30日)。为保护个人信息权益,公示名单对人员姓名信息采取去标识化措施。水利部政务服务平台将通过有关人员及其注册单位登记的手机号码向其发送短信通知。有关人员及其注册单位应在公示期内完成问题整改,逾期未整改到位的,我部将依法依规予以处理。

  1.联系电话:010—63202526  63202145

  2.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白广路二条2号水利部水利工程建设司市场监管处(邮政编码 100053)

  3.电子邮箱:zxzl@mwr.gov.cn

作者:    责编: 魏永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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