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部关于2022—2023年度水利建设质量工作考核结果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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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水利建设质量工作考核办法》(水建设〔2022〕382号)和《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2—2023年度水利建设质量工作考核的通知》(办建设〔2023〕164号),水利部组织开展了本年度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水利建设质量工作考核。考核结果已经审定,现公告如下:

  A级:江苏省水利厅、浙江省水利厅、天津市水务局、上海市水务局、安徽省水利厅、北京市水务局、河南省水利厅、福建省水利厅、广东省水利厅、江西省水利厅、辽宁省水利厅、山东省水利厅、湖北省水利厅、重庆市水利局、湖南省水利厅。

  B级:贵州省水利厅、宁夏回族自治区水利厅、西藏自治区水利厅、陕西省水利厅、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水利厅、广西壮族自治区水利厅、内蒙古自治区水利厅、山西省水利厅、四川省水利厅、海南省水务厅、云南省水利厅、甘肃省水利厅、黑龙江省水利厅、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利局、河北省水利厅。

  C级:青海省水利厅。

  D级:吉林省水利厅。

水利部

2024年1月26日

作者:    责编: 李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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